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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领域及对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

2022年01月07日  点击:[]

各处室、系部、所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书记郑栅洁在全省高校党建及意识形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学校党建及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话语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领域及对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宗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唱响发展旋律,弘扬创新精神,繁荣校园文化,鼓舞师生士气,内聚员工信心,外树学校形象,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各处室、系部、所属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对因违反程序规定、疏于监督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问题的,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管理对象

(1)学校公共领域意识形态阵地:

1.课堂教学阵地;

2.各类文体宣传活动内容:横幅、海报、展架(板)、桁架、注水道旗等。

3.校内宣传阵地:宣传栏、张贴栏、灯杆旗、电子屏。

4.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演讲等。

5.校报、校刊、公开出版物。

(2)对外意识形态阵地:报刊、电台、电视台社会新闻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校的各类新闻、影像等。

三、管理办法

(1)课堂教学阵地

1.课堂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管理办法》,使课堂成为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不得传播错误信息。

2.教务处负责统筹监督课堂教学阵地管理,教学督导组定期开展听课巡课活动,记录问题并公开发布督导简报。

(2)标语横幅、电子屏

1.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审核标语横幅、电子屏的内容。

2.各系部、处室、所属单位如需悬挂横幅、播放电子屏,需按照要求填写审核备案表格(附件1),提前将宣传内容报至党委宣传部审批,办理备案手续,活动结束后主动撤除。未经批准的,党委宣传部和总务(保卫)处值勤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清除。

(3)宣传栏、张贴栏

1.校内各处宣传栏、张贴栏由对应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每年要定期更换2次以上,具体如下:

Ÿ 学校南门、西北门宣传栏:党委宣传部;

Ÿ 二食堂西侧宣传栏:校团委;

Ÿ 一食堂南侧宣传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Ÿ 食堂门口张贴栏:党委宣传部。

2.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审核宣传栏、张贴栏发布内容。

3.相关处室如需更换宣传栏、张贴栏内容,需按照要求填写审核备案表格(附件2),并附上设计图,提前将相关材料报至党委宣传部审批。

(4)海报、展架(板)、桁架、注水道旗等

各处室、系部如需在学校校门、各主干道路、教学区、办公区、主要生活服务区等公共区域张贴或安装展架(板)、桁架等宣传品的,需按照要求填写审核备案表格(附件2),并附上设计图,提前将相关材料书面报至党委宣传部审批,办理备案手续。

(5)灯杆旗

校内灯杆旗维护和管理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6)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演讲等

1.按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集体演讲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演讲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2.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备案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演讲等主要内容。

3.主办部门应对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演讲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按照要求填写审核备案表格(附件3),并将主讲人简介、演示文稿、讲稿等相关资料提交至党委宣传部审批,办理备案手续。

(7)校报、校刊、公开出版物

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校内各处室、系部出版物的登记、审批、备案、年检、取缔、注销等工作,首次出版需提交备案材料,填写申报表(附件4),经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允许出版发行;各相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其内部出版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8)报刊、电台、电视台社会新闻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校的各类新闻、影像等

1.学校各部门或师生个人如需联系外媒采访报道,需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流程。主办部门应将媒体及记者情况、采访事由、刊稿类型和时间等相关信息提前报备,按照要求填写审核备案表(附件5),经主办部门所属党总支、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校外媒体来校采访。

2.新闻、影像等在媒体平台刊发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至党委宣传部备份。


中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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