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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网新闻发布的通知

2020年12月23日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深做实“2020年省委巡视意识形态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网新闻发布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高度重视校园网络新闻发布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明确专人担任新闻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新闻撰写和上传等工作。

(二)加强审核。稿件发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审制”(作者一审、通讯员二审、主要负责人三审),发布单位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落实制度。按照“一事一报”制上报稿件,即一篇稿件仅报道一个活动;系列活动需在全部活动结束后进行综合报道。

(四)规范程序。保证新闻宣传队伍稳定性和延续性,单位通讯员若有变动,需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提出变更申请并备案。

(五) 细化考核。宣传部将根据稿件质量、数量、发布规范等情况对部门及通讯员进行年度考核,发布不规范情况将纳入考核清单。

二、发布要求

(一)突出时效性。特别重要的新闻随时报道,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活动结束12小时,一般性稿件不超过24小时。报道时间超过活动结束三个工作日的新闻原则上不予发布。

(二)突出专业性。标题一般用一行式主标题,采用实题,力求精炼、反映主旨,体现“标题即新闻”,原则上不超过24个字。导语在明确时间、地点、人物的前提下,突出最有新闻价值的内容。时间明确到×月×日即可。导语部分不赘述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效果等,可适当放置文末。

(三)突出规范性。新闻上传及后台操作要按照学校新闻发布规范操作执行。

(四) 突出纪律性。新闻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并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新闻撰写及后台操作相关注意事项

1.标题要求。标题中提及所在部门及正文第一次提及所在部门时,需用全称,勿用我处、我系、我部等模糊表述;一般情况下,除中央省级重要领导、学校领导,杰出校友,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外,标题中不出现人名。

2.正文要求。新闻稿件应在写作规范、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的前提下,按照精简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报道。文章中有小标题,需要在正文中将小标题设置居中。学校师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表彰等荣誉,获奖奖项应在正文第一段呈现。一般会议活动报道,消息稿不超过1000字,重要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500字,纪实、通讯类报道不超过3000字。

3.图片要求。新闻图片要求要素清晰、人物形象好、图片质量高、色彩纯正、曝光适度,jpg格式。

1)配图数量一般不超过2张,重要新闻原则上不超过5张,图片新闻除外;

2)同一条新闻中表现同一内容的照片一般不出现两次;

3)原则上不发合影照片;

(4)除学校重大活动,一般不上传大头照和单人照;

(5)尽量不拼接图片,如确需拼接,图片大小应保持一致,横平竖直,不得出现有颜色的边框;

(6)图片底部不需要对图片进行解说;

(7)上传的图片宽度为600像素,高度为自动调整尺寸。

4.落款要求。撰稿人、通讯员落款要按规范进行。撰稿人、通讯员为同一人时,署名格式为:(通讯员:**);非同一人时,署名格式为:(作者:** 通讯员:**),作者署名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5.格式要求。新闻上传前,文字先复制到后台进行格式过滤,然后重新排版,排版要求:宋体、小四、段落1.5倍行距

6.人物称谓要求。

1)涉及领导干部排序的,依人物职务级别大小为序;

2)关于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提及,其后再出现时直呼其名;一般采用“职务称谓 + 姓名”的方式,如“党委书记××、校长××”等,应尽量避免“姓名 + 职务称谓”和“姓 + 职务称谓”的方式;

3)以行政身份出席活动,姓名后不加“教授”等职称称谓;以学术身份出席活动,姓名后可加“教授”;人物姓名后不加“老师”,必要时在人物姓名前加“教师”;

4)处级以下干部原则上不出现姓名,特殊情况除外。

7.其他要求。

1新闻中提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需按照学校官方顺序依次排序;

2新闻稿涉及的讲话如分点,一般不出现“一、二、三、……”等总结格式

3报道各级领导讲话,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词汇,主要使用“指出、强调、说”等中性词汇。引用当事人的话语,应征询当事人,得到许可方能引用。

4 新闻中应避免使用主观语言和口语化语言,不牵强挂钩、不喊口号、不抒发情感,客观反应事件内容即可。应避免语句不通、错字别字、过多修饰等情况出现。

5“合幼·要闻”栏目,一般不报道无校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校外知名教授、专家来校开展学术交流的除外。 

6)请各部门将新闻“三审”人员名单(盖章)于1230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图书馆906)。 

党委宣传部

20201223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园十大新闻事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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